Nch 隱私權聲明 汽車租賃合約的基本特徵和價格可能包括汽車類型、成本、豁免和超額的程度以及可能的選項(例如冬季輪胎和兒童座椅)。 特別是,根據第 6(1)(d) 條和第 7(4)(c) 條,應始終註明應付總價,並應包括在發佈時不可避免且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費/預訂,包括額外費用。 例如,就航空運輸而言,根據特定部門的立法 (394),必須始終註明最終應付價格,並包括適用的機票或航空關稅費用以及所有適用的稅費、費用、附加費和不可避免的費用並在課稅時可預見。 公司登記 服務指示普遍禁止基於國籍和居住地的價格歧視 (370)。 根據服務指示第20條,「服務提供者公佈的使用服務的一般條款和條件」不「包含基於服務使用者的國籍或居住地的歧視性條款」。 我們通常在您使用產品或服務的國家/地區處理您的個人資料。 但是,我們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到另一個適用不同法律保護個人資料的國家。 例如,為了修正產品錯誤,我們可能會將包含您個人資料的日誌檔案傳輸至中興通訊研究院進行進一步分析。 使用系統更新服務,即表示您同意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儲存或處理。 例如,對於您的個人資料的傳輸,我們會事先徵得您的同意或與您簽訂適當的資料傳輸合約。 如果意見領袖因推薦而獲得任何報酬,包括但不限於付款、折扣、合作協議、來自附屬連結的百分比收入、免費產品(包括主動提供的禮物)、旅行或活動邀請等,則視為存在商業元素。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記帳士 5325 最終版)。 根據《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任何形式向公眾提供或公佈的機票價格和運價必須附有相關條件。 在柏林航空案(405)判決中,法院也強調,《航空服務運營條例》第23 條第(1)款要求,線上預訂系統有義務在航空價格出現變動時向消費者表明應支付的最終價格。 零售商可以選擇在顯眼位置展示某些環境聲明(例如,在產品包裝的正面),並在不太顯眼的位置(例如,在產品包裝的背面)包含有關該聲明的附加資訊。 國家消費者保護部門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代表表示,根據案件情況,特別是該工具的局限性,這可能會產生誤導(313)。 免費試用是一種行銷工具,允許消費者免費或低價(例如樣品郵資)訂購產品或訂閱服務。 然而,就食品而言,JRC 2020 年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所研究的食品和成員國中,變異差異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有不同的影響。 在了解食品的不同性質後,消費者在某些情況下更喜歡「國內」版本的食品,而在其他情況下則更喜歡「外國」版本的食品(180)。 對此,值得注意的是,在單一市場中,消費者普遍知道商品的自由流動和平等獲得商品的機會是有保障的。 在消費者眼中,品質的可控性和恆定性尤其體現在品牌身上。 此外,諸如「原創」、「獨特」和「創始人配方」等常見於食品包裝等方面的聲明,進一步強化了品牌所有者的訊息,即該產品在所有市場上都具有一致的特徵。 人們也對產品成分的資訊提出了疑問,例如與含有非動物成分的「皮革」一詞貼上或標記的商品有關。 國家法院裁定,一家行動電話業者的廣告具有誤導性,因為該交易商雖然聲稱其資費比競爭對手便宜30%,但未能明確說明電話第一分鐘並非以秒為單位。 法院認為,由於報價含糊不清,消費者無法做出明智的決定 (160)。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遊戲內的各種做法(例如針對兒童或其他弱勢群體、使用微交易、嵌入和不透明的廣告)加劇了對消費者的影響。 除了對兒童和年輕人的擔憂之外,對商業通訊和操縱行為的敏感度增加也可能是成年遊戲玩家的一個特徵,特別是在長時間沉浸式遊戲的情況下。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所有符合該指令實質範圍要求的“不公平商業行為”,無論其分類如何。 如果在企業對消費者的商業關係中使用暗模式,則該指令以及歐盟法律框架中的其他法律法案(例如《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可以用來質疑此類做法的公平性。 有關個人消費者或消費者群體脆弱性的信息的商業用途可能會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根據案件情況,此類做法可能構成操縱行為,即貿易商對消費者施加“不允許的影響”,從而導致《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eight 工商登記 條和第 9 條所禁止的侵略性商業行為。 在評估是否存在不允許的影響時,根據第9條c)點,必須考慮利用經營者已知的任何影響消費者判斷的具體嚴重案件或情況。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以及《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新規定僅要求有關主要排名參數及其相對重要性的「一般」資訊。 貿易商提供了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被歸類為第 6 條第(1)款或第 7 條第(2)款規定的欺騙行為。 (340) 拉脫維亞消費者保護中心關於團購公平貿易做法的指南,2013 年 7 月 1 日。 (197) 對一般消費者交易決策的影響由國家法院和當局評估。 例如,在消費者普遍理解英語的成員國,即使它是外語,僅以英語提供某些資訊並不一定構成誤導性遺漏。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國家當局對銀行提起法律訴訟,這些銀行提供了有關某些金融產品(即雷曼兄弟債券)固有風險的誤導性資訊(442)。 噹噹局考慮這些做法是否具有欺騙性時,他們考慮到該銀行透過出售這些債券的目標是不熟悉此類金融產品的普通經常帳戶持有人。 交易者不得誇大經濟利益,向消費者隱瞞有關金融風險的訊息,或過度依賴金融產品過去的表現。 一個相關的問題是開發令人上癮的電子介面,其遊戲內容包含賭博元素,例如老虎機、一些戰利品盒/驚喜盒或賭注。 一些成員國認為此類元素受賭博立法的約束,這可能需要超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377) 的額外要求,例如許可批准或完全禁止在遊戲中使用賭博元素。 說服消費者與零售商的內容互動是商業實踐的基本組成部分,尤其是在線上和離線世界中的廣告。 然而,數位環境允許零售商根據消費者數據更有效地應用他們的實踐,具有高可擴展性,甚至是即時動態的。 會計師事務所 行銷人員可以利用基於消費者行為和偏好匯總數據的更高程度的知識,例如透過連接不同來源的數據,來開發個人化的說服實踐。 行銷人員也可能有機會進行調整,以提高其做法的有效性,因為他們不斷測試其做法對消費者的影響,從而更多地了解他們的行為(例如透過 A/B 測試)。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自己的產品或業務,則適用相同的規則。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始終表明通信的商業意圖,特別是關於附件一第22 點,該點禁止虛假陳述或造成虛假印象,即貿易商並非出於與其自身貿易相關的目的而行事,或虛假陳述作為消費者他的表現。 如果意見領袖推薦與他們明顯相關的品牌或產品(例如顯示他們的名字或臉孔),也需要足夠的資訊。 台北會計事務所 第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在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中搜尋的貿易商。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觀察,不僅所提供的資訊內容,資訊傳達的方式都會對消費者的反應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第六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包括所有展示情況」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必須考慮到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該產品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訊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根據第 eleven 條,向此類控制機構提出上訴絕不能被視為放棄向法院或行政當局尋求法律救濟。 在由不同機構負責執行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和相關食品立法的成員國中,這些機構應密切合作,以確保對同一貿易商和/或交易行為的調查結果保持一致。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2 條涵蓋了貿易商提出的主張,即儘管存在顯著差異,但商品仍被合理地銷售為相同商品。 第 12 條要求成員國授權國家法院和當局要求貿易商提供事實主張正確性的證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的許多條款防止貿易商不公平地利用消費者對自律規範的信任。 該指令並未包含有關行為準則有效性的具體規則,但它基於這樣的假設:有關貿易商會員資格或自律機構推薦的誤導性聲明可能會扭曲消費者的經濟行為並削弱消費者對商品的信心。 如果消費者在註意到缺陷之日起兩個月內通知賣方,則可以因材料缺陷行使自己的權利。 消費者必須在通知中準確描述缺陷,並允許賣家調查此事。 如果產品無法正常運作或未如預期運作,請撥打我們的技術客服電話,我們的諮詢可以協助澄清必要的問題。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這可以避免所有可能的產品錯誤使用以及對產品本身或其他任何東西的損壞。 撤銷合約或訂單的客戶必須以原始包裝和相同數量退回未損壞的產品,除非該商品遺失、有缺陷或遺失,或數量已減少,而這不是由於我方的過錯造成的。 我們只會根據適用的當地法律並在父母或監護人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或披露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而收集的此類個人資訊。 若中興通訊發現任何未經父母或監護人事先同意而收集的個人數據,將盡快刪除該等資料。 完成相關業務活動後,在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我們會及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設立公司 例如,如果您取消了我們線上購物中心的帳戶,我們將刪除該帳戶的所有註冊資料。 如果我們在合併、收購、破產、資產轉讓或其他類似交易過程中將您的個人資料轉移給另一家公司,我們要求新公司或組織按照規定的要求、承諾和保障措施處理您的個人資料在這個政策中。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的規定,隱瞞有關「最佳報價」聲明標準的資訊可能會產生誤導。 歐盟食品法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同時適用,也可能與「雙重品質」案件相關,因為它們似乎主要發生在食品業。 國家法院的一些判決特別提到了《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對誤導性原產地主張的適用。 除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 條第(3)款外,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 28 點禁止向兒童直接上訴,兒童享有特殊保護。 3.7.部分更詳細地討論了這項禁令,其中包括不強迫兒童直接購買產品或說服成人(「嘮叨」)為他們購買產品。 法院對交易決定的廣泛定義 (133) 允許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貿易商的不公平行為不限於誘導消費者簽訂銷售或服務合約的各種情況。 法院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了在合約簽訂後或履行合約期間因與商品或服務有關的商業交易而產生的專業人士的活動 (123)。 因此,根據第 2(b) 條以及關於責任和製裁的國家法律,一個交易者可能與另一個交易者因後者代表前者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而承擔連帶和個別責任。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3(3) 和 (4) 條徵收的罰款須遵守第 13(2) 條規定的共同條件,特別包括「侵權」。 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其他相關特徵,主管機關或法院在特定案件中實際處以的罰款可能低於上述最高金額。 C) 點中定義的條件適用於有關貿易商過去相同或不同的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行為。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1 條,為了消費者的利益,成員國應確保採取充分且有效的手段來打擊不公平商業行為並強制遵守本指令的規定。 國家法院認為,要將商業行為歸類為侵略性和不公平行為,僅僅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是不夠的,還必須使用特定的方法來影響消費者的交易決策。 這意味著,攻擊行為以貿易商的主動行為(「騷擾、脅迫-包括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為前提,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受到限制(225)。 根據第 7 條第 4 款 e) 點,購買邀請中也必須提及撤銷權或終止權的存在。 根據此要求,經營者只需告知消費者該權利的存在,即無需詳細說明行使該權利的條件和相關程序。 合格會計師 根據個別調查,商家商號的公佈可能足以滿足第 7 條第(4)(b)款關於商家身分的要求。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我們的服務包括取得 EIN 號碼(這對於開展銀行業務和報稅等業務活動至關重要),並提供註冊代理服務以確保您符合您所在州的所有法律和監管要求。 您有責任支付使用您的客戶 ID 和註冊號碼使用應用程式時產生的所有費用。 登記工商 如果本政策有修改,我們將立即在我們的官方網站上發布最新修改版本。 您同意定期訪問這些網站並檢查我們是否發布了任何更改。 如果我們對本政策做出重大變更,我們將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或彈出視窗通知您。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2017 年線上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性。 對於缺席者和場外簽訂的合同,交易者有義務提供有關行使撤回權的條件、時限和程序的資訊。 此外,您也必須提供《消費者權利指令》附件 I B 點(第 6(1)(h) 條)中所包含的撤回聲明範本。 會計 除了第7(4)(b) 條中包含的要求外,《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對商家的聯絡方式提出了額外的資訊要求,特別是第5(1) 條(店內銷售)和第6 (1) 條(場外銷售及遠端銷售)。 以資料為中心的業務結構在網路世界中變得越來越普遍。 特別是,線上平台分析、管理和銷售消費者偏好和其他用戶生成的內容。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簽訂合約之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對於透過郵政和其他印刷廣告進行的行銷,歐盟沒有類似的部門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因此,禁止任何類型的無地址印刷廣告的國家規定超出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完全統一規定,除非消費者事先同意(選擇加入)。 只有當此類禁令不屬於該指令的範圍時(即非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經濟利益),才允許實施此類禁令。 一些成員國出於各種原因為此類禁令辯護,例如保護環境(減少行銷材料上浪費的紙張量)。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不影響歐盟關於產品健康特性的規定。 因此,第 17 點僅適用於作為現有歐盟健康聲明規則的補充。 然而,所有有關健康和保健產品的欺騙行為都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進行調查(例如,如果一般介紹具有誤導性)。 慈善機構或其他道德組織可能有資格成為不公平交易行為指令下的交易者,這取決於它們是否開展商業活動(例如銷售符合某些道德標準的產品)。 作為交易者,他們必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其商業活動有關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