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27 (420)
Fmc Ag Hu 使用條款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條的一般規定,在不同成員國銷售具有不同成分或性質的相同商品,如果這種行銷可能影響交易者的交易決策,則具有誤導性,因此不公平,應被禁止。 交易決策測試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所有主要不公平商業行為條款(即第5條至第9條)的基石和先決條件。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a) 條涉及誤導性行銷。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指「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任何合約關係之外的、在合約簽訂後及其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登記工商 法院一貫認為,即使在消費者不質疑合約條款公平性的情況下,國家法院也必須依職權評估不公平合約條款 (62)。 依職權檢查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考慮到《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建立的保護制度是基於這樣的原則:與賣方相比,消費者在談判機會和利益方面均處於不利地位。 水平,即哪一種情況導致接受賣方預先決定的條件,而消費者無法影響其內容(64)。
IBCM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法律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滿足的適當內容要求,以獲得相關稅收優惠。 該島提供極具吸引力的生活質量,也是歐盟生活成本最低的島嶼之一。 它是頂級的旅遊和退休目的地,擁有年輕的勞動力,其中三分之一的人口年齡在 24 歲以下。 它是一個多語言司法管轄區,英語是第二語言,與葡萄牙語一起被視為商業語言。 因此,在馬德拉群島註冊或註冊的個人和公司可以充分利用葡萄牙的所有國際條約和公約。 請隨意使用「搜尋」或下面的篩選器來尋找最適合您的需求和興趣的文章。 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公共機構,例如管理強制性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被歸類為「交易者」。 設立公司 國家立法允許僅在主管行政機關許可的情況下公佈最終銷售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消費者,而不僅僅是為了保護競爭對手和其他市場參與者。 即使框架指令和普遍服務指令允許此類國家法規,情況也是如此。 (279) 在循環經濟行動計畫中,委員會宣布了一項碳清除認證監管架構倡議。 這種碳清除認證機制將支援引入符合氣候中和目標的碳清除解決方案。 (256) Marknadsdomstolen Dnr B 2/11。
此外,那些認為自己容易受騙的人在遇到問題時不太可能抱怨,並且更容易感到身為消費者的脆弱。 關於年齡,從不同年齡的消費者的角度來審視商業行為也許是合適的。 例如,交易者可以包括主要活動是透過購買產品並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來經常在線銷售產品的人員。 統一國家罰款規則的目的是確保參與協調實施消費者保護合作的所有成員國的執法措施都是可行且一致的。 如果無法取得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第 thirteen 工商登記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成員國可將最高罰款門檻設定為超過 200 萬歐元。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有關。 然而,故意並不是違法行為發生時實施制裁的必要條件。 說明(15)規定,如果現有歐盟法律文件中的最低協調條款允許,成員國可以保留或補充與合約法相關的資訊要求。
如果您沒有或無法要求修理或更換,您可以要求按比例減少賠償,或者您可以由公司承擔費用修理缺陷,或者請其他人修理,或者 - 作為最後度假村 - 您也可以退出合約。 如果消費者與公司之間簽訂了銷售和購買動產、提供數位內容或提供數位服務的合同,則您不得自行修復缺陷,費用由公司承擔,也不得讓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您可以將您選擇的配件保固權轉讓給其他配件,但您將承擔轉讓費用,除非有正當理由或公司給出了理由。 工商登記 除某些例外情況且不考慮具體情況的國家法規普遍禁止賣方向消費者提供連結報價,這違反了該指令。 (399)關於航空運輸,《航空航班運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可選附加費必須在每次訂票流程開始時以清晰、透明、清晰的形式顯示,並且客戶決定是否接受。 事實上,許多消費者投資房地產作為退休基金的替代品。 他們購買房地產是為了出租並收取租金,而不是投資金融產品時所獲得的利息。
一位商人為銷售糖果包做廣告,聲稱每賣出一包糖果,他就會種一棵樹。 不過,商家已經約定種植一定數量的樹,無論賣出多少包糖。 國家法院支持了監察員的主張,即該聲明構成誤導性廣告,因為它利用了具有環保意識的消費者的輕信行為 (305)。 成員國法院審查了顯示線上商店連結是否構成直接購買邀請的問題。 工商登記 如果貿易商無法提供足夠的相關證據來證明消費者使用該產品可能產生的物理效果,則該聲明屬於附件一第 17 點所列禁止商業行為的範圍,如果存在以下情況:沒有歐盟部門立法。 為了增加法律確定性,最好對那些在所有情況下都不公平的商業行為進行定義。 這些是第 5 條至第 9 條中提及的唯一商業慣例。
此外,這種做法常常是在消費者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的。 這些因素的存在和不透明性將極具說服力的廣告或銷售技巧與具有操縱性的商業行為區分開來,因此根據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是不公平的。 此外,他們可能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或《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規定的透明度義務。 零售商為其新太陽眼鏡命名或品牌的方式與競爭對手太陽眼鏡的名稱或品牌非常相似。 如果這種相似性如此明顯,以至於誤導普通消費者購買新太陽眼鏡,那麼這種做法可能構成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6(2) 工商登記 條,即使如果他沒有混淆太陽眼鏡,他也不會購買它們。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性質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的信息是合理的。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如果人造草坪等產品的製造和報廢階段對環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那麼將其宣傳為環保產品(因為它在使用過程中不需要水、肥料或維護)就無法證明這種說法是合理的。 一個自律機構發現,某網站宣傳化石天然氣是「環保能源」的說法違反了現行廣告規定,因為措詞過於絕對,缺乏解釋或語境化(307)。 如果消費者可以以相同的價格透過電話預訂假期,但無法獲得免費保險,那麼「為線上預訂假期的人提供免費旅遊保險」的說法是合法的。 會計師 快餐店不必在其廣告材料中標明其法律形式(Bt.、Kft.、Zrt.、Nyrt. 等)。 殘疾(身體或精神)包括感官功能減弱、活動受限和其他殘疾。 從這個意義上說,交易決策的概念包括購買前決策和購買後決策。 由於本公告反映了撰寫本文時當前的專業立場,因此其中包含的指南可能需要稍後進行修改。
當一種做法針對特定消費者群體時,必須從該群體的普通成員的角度來審視該商業做法的影響。 例如,商業實踐涉及透過銷售管道促銷的獨特產品,以便將銷售集中於特定且有限的接受者群體(例如特定職業),情況可能就是這種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給定群體的普通成員可能擁有普通消費者不一定具備的更具體的知識或特徵,這對商業實踐效果的評估產生直接影響。 鑑於與普通消費者的一般類別的偏差,「特定消費者群體」必須具有充分的可識別性、範圍有限且同質性。 如果無法確定特定群體,則評估應側重於一般平均消費者基準。 鑑於《消費者權利指令》的資訊要求更加全面,在簽訂合約之前遵守《消費者權利指令》中規定的要求通常也應確保遵守《不公平法》第 會計 7 條第 (4) 款有關資訊內容的商業慣例指令。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仍然適用於對貿易商的欺騙性或侵略性商業行為的評估,包括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形式和呈現方式。 購買某些房地產開發案公寓的消費者註意到,樓房建成後,公寓沒有接通供水或供電系統。 相關資訊可能是關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規定的「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
根據行為經濟學的觀察,不僅所提供的資訊內容,資訊傳達的方式都會對消費者的反應產生重大影響。 因此,第六條特別適用於商業行為可能「以任何方式,包括所有展示情況」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即使所提供的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必須考慮到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該產品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的資訊”(122)。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然而,例如,當商人出售不包含廣告訊息的街道地圖,而消費者使用該地圖找到前往特定商店的路線時,將街道地圖的銷售歸類為商業行為是沒有意義的。 同時,另一個成員國對同一貿易商因同一侵權行為實施的製裁也可能與根據國家法律和《消費者保護合作組織》第 10 條第(2)款適用一罪不二審原則相關。 根據第 eleven 會計服務 條,向此類控制機構提出上訴絕不能被視為放棄向法院或行政當局尋求法律救濟。
《不公平商業行為政策》適用於平台和商家利用平台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商業行為。 根據個人評估,平台業者可以出於與其業務相關的目的行事,例如,他對賣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佣金、提供額外的付費服務或透過定向廣告賺取收入。 最後,由於消費者在購買房地產時所做的決定的重要性和獨特性,交易者必須特別注意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和第 7 條的資訊要求。 在《不公平契約條款指令》的脈絡下,法院強調了家庭住宅作為基本權利的重要性 (434)。 要求不想購買旅遊保險的消費者在預訂機票時點擊「無保險」選項的做法,很可能是《消費者權益指令》第22條和《航空運營條例》第23條(屬於第 會計服務 1 段)。 在《消費者權利指令》生效之前,一些國家當局已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此類行為提起訴訟。 根據第 7(4)(b) 條,交易者必須提供其郵寄地址和身分詳細資訊。 根據《電子商務指令》第 7(5) 條和第 5(1)(c) 條,貿易商的電子郵件地址也是《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重要資訊。 這些資訊必須易於找到(即不包含在一般條款和條件中或單獨的資訊頁面/連結中),並且必須可以直接且持續地存取。 由於信用卡購買過程中缺乏明確的訊息,可能會導致經常性支付的實際成本隱藏或小字等問題,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當局於 2021 年採取了行動 (221)。
如果聯邦快遞確定索賠是由於聯邦快遞技術使用不當造成的,您無權根據聯邦快遞的退款保證獲得退款或抵免。 如果聯邦快遞技術或應用程式因任何原因發生故障或無法運行,聯邦快遞可自行決定暫停退款保證。 蘇州斯達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註冊資本7,500萬元。 台北會計師 星達是一家專門從事軟包裝材料和電商郵包開發、節能熱包裝材料開發以擴大公司集團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星辰集團擁有自己獨立的工業園區,建築面積1平方米,員工920人。 2017年,全年主要業務收入突破3.8億元人民幣,出口業務收入突破1,000萬美元。
如果在線購買出現問題(例如商品不合適),並且事實證明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14條,第三方賣家是商家的錯誤假設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問題日撤銷權或保證實際上並不適用於所簽訂的合約。 永續產品倡議目前正在研究生態設計指令的修正案,以將指令的範圍擴展到能源相關產品之外,並將其應用於盡可能廣泛的產品(333)。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然而,同樣重要的是,提出環境聲明的方式是相同的,應一致地應用(即應使用相同的方法選擇和規則,並且結果應可重複),並且所使用的方法應考慮到比較,否則比較會產生誤導(318)。 公司設立 例如,根據所討論的產品,如果忽略運輸等因素,有關環境友善性的比較聲明可能會產生誤導,特別是當這些因素對產品的環境足跡影響最大時。 綠色聲明可能表明產品比競爭商品或服務或自己的商品或服務的先前版本對環境具有更有利的影響或對環境的危害更小。 包含此類比較的產品必須與類似產品(或者,如果適用,同一產品的早期版本)進行比較,並且必須一致地使用相同的評估方法進行比較。
對與某個製造商生產的產品類似的產品進行廣告,故意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誤認為該產品是由同一製造商製造的,與事實相反。 對於仿製包裝,必須考慮到消費者混淆產品的危險,從而扭曲其商業行為。 該法院還將計程車上的黃色「Taxi」和「Taxi Gothenburg」標誌歸類為比較性廣告,使消費者對競爭對手的區別標誌感到困惑。 這是因為另一位商人自 1922 年以來一直在哥德堡地區提供計程車服務,並以「Taxi Gothenburg」字樣和黃色 會計 (174) 為商標。 國家法院裁定,銷售非皮革家具並聲稱部分家具是由「紡織皮革」製成的,具有誤導性。 法院強調,一般消費者會假設這些家具含有皮革 (164)。 在一個成員國銷售的商品與在另一成員國銷售的商品相同的做法,而後一種產品的成分或特性存在顯著差異,除非有理由證明這一點法律和客觀因素。 2016 年一項關於消費者脆弱性的委員會研究發現,未通過輕信測試的人比其他人更有可能在選擇優惠時遇到問題。
合理行事的消費者沒有義務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查明傳遞給他的消息的真實和完整內容,除非消息的發送者敦促他這樣做,或者有強烈提及此義務從文本內容來看(142) 。 追債活動應被視為售後商業行為,因為追債活動與產品的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 沒有客觀理由根據交易者是否透過專業機構外包收債來區分評估。 考慮到《消費者保護合作法令》規定的協調義務,主管機關或法院可以決定重複罰款(例如按日罰款),直到商家消除違規行為。 如果商家儘管發出相關通知但仍未在規定期限內消除違規行為,您也可以決定有條件地處以罰款。 《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第21條要求採取一致行動的成員國主管機關以高效、有效和協調的方式採取執法措施,包括對大規模侵權或不當行為負責的貿易商實施制裁。 「廣泛侵權」和「歐盟層級的廣泛侵權」是《消費者保護合作條例》(110)第3條第(3)款和第(4)款定義的跨國侵權行為。 如果自律守則的負責人嚴格且準確地應用守則中包含的規則,和/或獨立的自律機構嚴格執行這些規則,那麼行政和司法執法行動的需要可能會減少。 此外,如果要求較高且行業參與者普遍滿足,這些規則可以為國家主管部門和法院審查是否存在不公平商業行為提供有用的參考。 法院詳盡地討論了國家規則何時可以阻礙聯盟內部貿易的問題。
一般消費者可以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一個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這些指南涵蓋了許多問題,例如「關鍵參數」、「相對重點」和「直接和間接報酬」的概念,這些問題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的排名透明度要求相關。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然而,如果貿易商(包括製造商)在針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未能根據具體情況評估告知消費者該產品的使用壽命有限,則屬於遺漏重要資訊的情況。 此外,如果此類做法可能嚴重扭曲一般消費者的經濟行為,則可能違反《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2) 條含義內的專業謹慎要求。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關於環境索賠的具體規則。